根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高沙312井组钻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2日-2019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高沙312井组钻采工程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石洞乡天池山村1组
三、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五、项目概况:为加快沙溪庙组
气藏的评价及开发建产工作,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拟在绵阳市涪城区石洞乡天池山村1组部署高沙312井组(高沙312井、高沙312-1井、高沙312-2井)钻采工程。本项目为评价井和开发井,井型为定向井,垂深分别为2870米、2861米和2883米,目的层为沙溪庙组,项目利用原高庙33-11HF井场,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修建井场约4950平方米,辅助工程区、道路改建等)、钻井工程和测试工程(洗井、射孔、压裂、测试放喷)、采气工程(预计最大采气规模为单井5.0×104立方米/天),本项目不含硫化氢。
项目总投资3416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农户既有设施处理;不能回用的钻井废水同钻井岩屑、废钻井泥浆、洗井废水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废水进孟家压裂液周转基地暂存,用于该区块钻井配置压裂液不外排;不可回用的压裂返排液由密闭罐车运至袁家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交孝蓬101井组回注站回注地层,不外排。运营期气井产生的气田水和凝析油暂存于污水罐中,统一送至川西采气厂凝析油收集站油水分离后,废水送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川西气田高氯废水低温蒸馏处理站进行低温蒸发脱盐工艺处理达标后外排绵远河。
(二)严格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时间,控制扬尘污染,钻井作业期间柴油机发电机组产生的废气由自带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不含硫化氢,测试放喷废气采用燃烧方式处理。采气期设备检修排放的天然气为间歇排放,通过15米高的放散管散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井场布局,动力机、发电机、泥浆泵、钻井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振、减震措施,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测试放喷时须撤离周边受影响居民。运营期须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修建围墙等综合防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避免噪音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暂存于集污罐池,定期运至袁家固废处理场暂存,最终交四川省澳东水泥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含油废物集中收集,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土石方用于土地复垦。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钻井全过程采用导管保护+水泥固井工艺,避免井筒内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井场内采取分区防渗,放喷池、集污罐池、油罐区、临时储存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时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放喷池建挡墙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迹地恢复工作。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施工时按施工规范做好防井喷措施,钻井时按相关技术规范作业,加强培训,选用合格专用设备,做好监测工作;确保固井质量、加强套管的防腐,防止套外返水;施工时,应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做好防渗工作,对集污池、放喷池、柴油灌区等加强保护管理,废水罐区设置围堰和事故池;加强对废水运输司机的环保培训教育;加强对油罐的检查维护;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发放了40份公众调查表,1份团体调查表,未收到反对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行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具文(西南油气〔2018〕17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绵阳市城乡规划局涪城规划分局具文(绵涪规函[2015]4号)证明,该项目钻井所在区域不在场镇规划区域内,同意项目选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 真:0816-22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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