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市南湖区集中供热规划(修编)(2018-2030年)的批复
加急
浙发改能源〔2019〕190号
嘉兴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嘉兴市南湖区集中
供热规划(修编)(2018年-2030年)报批稿>的请示》(嘉发改〔2019〕49号)收悉。根据嘉兴市南湖区供热现状和中远期发展需要,嘉兴市南湖区经济信息商务局组织对原《嘉兴市南湖区
集中供热规划(2014~2025年)》进行了修编,形成了《嘉兴市南湖区集中供热规划(修编)(2018-2030年)》。我委已委托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对规划进行了评审,并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规划编制依据、规划期限、规划原则和目标、规划编制方法,以及深度基本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嘉兴市南湖区集中供热规划(修编)(2018-2030年)》作为嘉兴市南湖区发展集中供热的依据。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嘉兴市南湖区集中供热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嘉兴市南湖区依据原《嘉兴市南湖区集中供热规划(2014-2025年)》已规划建设了多个热源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推进,原规划实施情况与供热现状存在较大差异,应对现有热源点进行整合调减。为此,需要对原规划进行必要的修编和调整,以符合客观实际。
南湖区集中供热规划的调整规范,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和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工作要求。今后区域内新增供热需求鼓励采用
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或分布式天然气机组方式保障,若采用改扩建燃煤供热机组方式保障,则需明确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方案,确保完成当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目标。所有已建、在建和拟扩建燃煤热电机组必须落实环保治理措施,确保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在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电力行业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确保热电厂全生命过程安全建设运营。
《嘉兴市南湖区集中供热规划(修编)(2018-2030年)》实施后,相应废止《嘉兴市南湖区集中供热规划(2014-2025年)》。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区域,包括大桥镇、新丰镇、凤桥镇、余新镇、七星街道、南湖街道、新嘉街道、解放街道、建设街道、新兴街道、南湖街道、东栅街道、城南街道、长水街道,规划总面积438.98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至2030年,近期为2019-2020年,中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三、热负荷、热源点和热网规划
(一)供热分区
结合区域总体布局、经济发展态势及产业发展导向等条件,将嘉兴市南湖区集中供热优化为3个分区,即北部集中供热片区、东北部集中供热片区、南部集中供热片区。
2.东北部集中供热片区:以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公用)为该片区集中供热热源点。现有1台130t/h高温高压燃煤锅炉配台2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供热不足部分,由毗邻的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余热发电机组进行补充。
3.南部集中供热片区:以浙江秀舟热电有限公司(公用)为该片区集中供热热源点。现有1台100t/h和2台130t/h高温高压燃煤锅炉(2用1备)配1台15MW背压式、1台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关停嘉兴富欣热电厂。
4.其他区域: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二)热负荷预测
根据各集中供热片区近期、中期和远期的热负荷分析,预测规划区域热负荷如下表(单位:t/h):
(三)热源点规划
根据嘉兴市南湖区集中供热分区安排,设置3个集中供热热源点,比现状减少2个,即关停嘉兴富欣热电厂和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厂。
1.北部集中供热片区:以嘉兴中华热电开发有限公司(自备)为该片区集中供热热源点。现有3台130t/h高温高压锅炉配1台15MW、1台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现有装机规模在规划期内可以满足该区块热用户的用热需求。
2.东北部集中供热片区:以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公用)为该片区集中供热热源点。现有1台130t/h高温高压燃煤锅炉配台2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供热不足部分,由毗邻的嘉兴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余热发电机组进行补充。
3.南部集中供热片区:以浙江秀舟热电有限公司(公用)为该片区集中供热热源点。现有1台100t/h和2台130t/h高温高压燃煤锅炉(2用1备)配1台15MW背压式、1台1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关停嘉兴富欣热电厂。
4.其他区域:采用清洁能源分散供热。关停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厂。
(四)热网规划
蒸汽热力网管道采用单管制、枝状管网,以自然补偿为主;选择在道路绿化带和河道边、主要采用低(中)支架方式敷设,在跨越公路、河流原则上采用桁架、网架方式敷设,并符合《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的有关规定。
嘉兴市和南湖区应将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引导用热企业集聚到热源点供热区域内,实现集中供热,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