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9年三年内,力争完成全市范围内960个村258267户的清洁取暖工程,实现全面禁止原1煤散烧。工程完工后,每年可减少生活燃煤消耗约72.75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24万吨,烟尘排放约0.7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约0.65万吨。
(一)2017年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共涉及201村(社区)57581户。其中“清洁
集中供热”工程涉及11667户、“
煤改气”工程涉及41400户,“
煤改电”工程涉及4514户。
城区、矿区、开发区范围全面禁煤(禁煤区),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1煤炭“清零”任务。工程共涉及74村(社区)23059户,其中:城区涉及19村(社区)9513户,矿区涉及44村(社区)6450户,开发区涉及11村7096户。
平定县、盂县、郊区完成127村34522户的改造工程,其中:平定县涉及40村8092户,盂县涉及55村16368户,郊区涉及32村10062户。
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017年目标任务总数不变。
(二)2018年工作目标
2018年底县城建成区(平定县、盂县、郊区)范围全面禁煤(禁煤区),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1煤炭“清零”任务,初步计划改造10万户。
(三)2019年工作目标
2019年底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煤,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1煤炭“清零”任务,完成剩余10万户改造。
补贴办法及标准
(一)“清洁集中供热”工程
市政府对供热企业的配套管网工程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利用地热、工业余热、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地热等可再生能源集中进行区域清洁供热改造的补贴给予实施企业。各县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区政府的补贴办法。
(二)“煤改气”工程
市政府对煤改气工程按照每户3450元标准进行补贴,其中,燃气配套管网工程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采暖设备购置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运行价补按照每户每年900立方米用气量标准,给予0.5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各县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区政府的补贴办法。
(三)“煤改电”工程
市政府对煤改电工程按照每户4500元标准进行补贴。其中,配套电网工程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采暖设备购置按照2500元/户补贴;运行价补按照每个采暖季每户1万度用电量,对采暖季夜间谷期电价补贴0.1元/度。各县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区政府的补贴办法。
(四)其它
对安装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的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补贴50%。
对特别困难群体以及营利性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的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由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