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精神,我们在召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座谈会等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降低青田县城区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 Email: 112736222@qq.com
传真:6829444
信件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67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日。
感谢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6日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降低青田县城区非居民生活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青田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规定,现就降低青田县城区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后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含税,下同)为3.47元/立方米,其中:煤改气用户最高销售价格为3.17元/立方米;用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供气企业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根据用户用气特点、用气量大小等与用户协商确定。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生活用户,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的销售价格为3.30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二、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0.16元/立方米增加的购气成本由燃气企业消化承担;具体价格仍按青田县发改局《关于核定青田县城区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发改〔2018〕75号)规定执行。
三、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非居民生活用
管道天然气价格降低的社会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