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售后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
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办法》(湘建城〔2016〕68号)的规定,保证燃气燃烧器具安全使用,防止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规范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我办将联合市城镇燃气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队执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普查及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阶段(2019年6月-7月)
燃气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各生产、经营、售后维修企业进行摸底,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相关许可信息进行登记汇总。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资料清单见附件)。
二、申报阶段(2019年8月-10月)
根据普查汇总情况,我办将通知符合管道燃气气源适配性目录申报要求的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相关企业也可自行向我办提出书面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情况,我办将组织相关企业的安装、维修从业人员进行技能资质技能培训,对合格企业、人员发放相关许可资质。
三、整治阶段(2019年11月-12月)
相关许可资质申报、发放工作完成后,我办将联合各级相关执法部门对未经许可从事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售后维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打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请各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岳阳市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经营企业信息资料清单
岳阳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附 件 清 单
1.企业信息表;
2、企业产品信息表;
3、生产者或者其委托的经营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产品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进口的燃气燃烧器具提供进口商品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商品检验检疫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在产品销售地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机构并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委托安装维修协议书和被委托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