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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改委:《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9-05-17    来源:合肥市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9
05/17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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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 天然气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自2018年6月10日起,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将做调整,2019年4月1日起,因增值税率下调,合肥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再次调整,为合理疏导两次门站价格调整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印发《关于疏导合肥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合发改商价〔2019〕460),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合肥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做相应调整。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国家为什么要理顺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
 
  全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25个通气省份(西藏尚未通管道气)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没有理顺,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是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之前居民用气平均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2006年我国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以来,对外依存度快速攀升,2017年已经接近40%,居民气价倒挂,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也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价格缺乏弹性,不能反映供求变化。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行上限价格管理,价格机制缺乏弹性,不能灵敏反应市场供求变化,特别是冬夏季节性差异,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节约使用。三是执行争议不断,加大监管难度。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容易导致供需双方“钻空子”,实践中居民用气数量成为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公司争论焦点,影响市场运行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监管。
 
  2017、2018年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认为理顺居民气价势在必行。因此,国家决定抓住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的有利时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二、国家理顺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主要政策内容
 
  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政策协同,在建立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的同时,对低收入群体等给予适当补贴。方案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9年6月10日起允许上浮。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门站价格理顺后,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鉴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降低至9%,统一按9%税率安排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
 
  二是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市场化交易。供需双方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引导用户旺季少用气、淡季多用气,促进削峰填谷。同时,鼓励企业通过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现真实市场价格。
 
  三是各地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各地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四是对低收入群体等给予适当补贴。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工作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三、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答:方案出台后,国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将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二是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门站价格允许浮动后,供气企业要与用气企业充分沟通,协商具体价格水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前,供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三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将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四、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如何安排?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2018〕77号文件要求,已经经过公开听证建立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可以按照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价格。
 
  在2015年,合肥市经价格听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建立了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联动机制规定,当国家调整本市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时,本市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
 
  联动公式: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调整单价=上游天然气综合调整差价/(1-输差率)
 
  五、合肥市为什么要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其中居民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555元,非居民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99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97元。其中,2018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剩余价差0.065元/立方米一年后适时理顺。方案实施一年后,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此次门站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已超出燃气企业承受能力,因此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合肥市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六、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率下调影响终端价格幅度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再下调1个百分点,即由10%下降为9%,2018年6月10日门站气上涨0.35元/立方米的幅度减小为0.3327元/立方米。合肥市重新进行了测算,对原终端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下调。
 
  七、合肥市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主要内容
 
  本着将降税实惠让利终端用户的原则,本市居民各档用气价格调整额度均为0.32元每立方米。调整后,居民用气价格具体为:第一档为每立方米2.72元,第二档为2.96元,第三档为3.92元。
 
  八、此次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影响
 
  按照目前本市普通居民用户一般生活用气每户每月20立方米的用气量测算,此次价格调整后,每户每月平均大约要多支付6.4元。
 
  按照大部分天然气壁挂炉用户年用量1600立方米计算,此次价格调整,天然气壁挂炉用户每月平均大约多支付42.6元。
 
  九、为减轻调价对低收入家庭影响,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减轻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对收入家庭影响,合肥市上调了对低保家庭免费用气额度,由原每户每月4立方米调整为每户每月5立方米。
 
  十、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2.84元/立方米,如调整后的气价高于非居民气价的,可自主选择执行气价类别,并与当地燃气经营企业以供气合同约定。
 
  十一、本次理顺价格的执行范围
 
  全市西气东输管网居民生活用气均执行阶梯价格。有省内短输费用的巢湖市和使用川气的庐江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阶梯气量由县(市)发改委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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