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制定和
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意见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深化
天然气价格改革,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经成本监审,我局起草了《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和调整
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止,为期10个工作日,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您的宝贵意见”栏填写意见,留下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文件印发后我们将在本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下设的“结果反馈”处公告采纳各方意见情况。
受理单位: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人:符先生
电话:0758-2322363
传真:0758-2905362
邮箱:zqfgjtk@163.com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2日
附件: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和调整管道
天然气非居民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现就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管道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我市非居民配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居民配气价格基准价为0.76元/立方米,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
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对燃气企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等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输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调整。如测算的调整幅度过大,可以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二、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管道燃气管网将燃气销售给用户的价格。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按最高限价管理。本次调整后,统一我市工业和商业销售气价,将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降低到4.1元/立方米。
三、完善价格联动机制
在我市已建立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气源价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配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以当期配气价格为基础,当基期基准配气价格调整变化超过0.1元/立方米时,启动联动机制,按照“同向联动”原则调整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如政策或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调整。如调整变化幅度过大,可以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如政策对联动调整周期等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上述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适用于肇庆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高新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四会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封开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广宁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怀集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实施的管道天然气价格,高要佛燃公司及德庆华润燃气公司管道天然气价格仍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二)上述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它事项仍按肇发改价格〔2015〕69号和肇发改价格〔2017〕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肇庆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要建立天然气价格监测和报告制度,如实将天然气进价、销价、数量等经营情况定期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接受价格监管。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 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