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发改审批发〔2018〕20号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国家电投繁峙县200MW风电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二期99MW项目核准的请示》(繁发改字〔2018〕100号)收悉。该项目申请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依据省发改委《关于明确山西省2018年度
风电开发建设项目的通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8〕319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电投繁峙县风电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二期)
二、项目编码:2018-140924-44-02-025367
三、项目建设单位:国家电投集团繁峙金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忻州市繁峙县东山乡、大营镇、金山铺乡、砂河镇、横涧乡、神堂堡乡等,包括国家电投繁峙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一、二期,拐点坐标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装机规模99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45台单机容量2200kW的
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箱变,建设集电线路、厂区道路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六、总投资及来源:该项目总投资85883万元,其中20%企业自筹,80%银行贷款。
七、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繁峙县198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晋国土资函〔2018〕1171号)、忻州市规划勘测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村镇选字第14092420170900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前,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投资方。
十、请国家电投集团繁峙金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完善相关预审(意见、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否则文件自动失效。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按国家要求完善相关开工审批手续,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尤其在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工建设,在项目选址、设计、建设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工作,做好项目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