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武汉市城管委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写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服务检查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为武汉市地方技术规范,新《标准》于2017年2月26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实现了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提供有效的途径,具有一定的超前引领作用,并填补了省内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经营服务检查无标准的空白。
目前国内各城市都成立了燃气管理机构,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都开展了检查,但由于无统一的检查标准,使得检查的随意性很大,检查的结果根据检查人员掌握的法规、规定、技术标准不同而差异很大,造成企业无所适从。
武汉市有
瓶装液化气企业78家,所属充装站、供应站400余个,目前国家和湖北省未制定企业经营行为检查评价标准,使得我市瓶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水平较为落后。
新《标准》制定的检查和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钢瓶在充装站充装后,出站气瓶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气瓶出站的运输、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的安全管理及服务、气瓶的配送服务、用户的用气指导与安全检查。检查与评价方式将国家和省、市法规、规章中有关瓶装液化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国家、地方技术标准中有关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应达到的安全技术要求等作为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通过检查表的方式进行评分,以此来检查企业落实国家、省、市法规及规章,以及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况,最后通过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评价,列出评价等级,督促瓶装气企业规范经营,监督指导区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