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夏季高温期间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宿建发〔2019〕56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市各燃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宿安办传〔2019〕30号)精神,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营造建国70周年良好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全市夏季高温期间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
管道燃气企业、加气站、液化气站等燃气经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上半年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和《江苏省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情况,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消防、反恐怖等制度落实情况,燃气工程建设、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2018年7月5日开始至8月31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5日- 8月4日)。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制定详细检查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按照时间节点,组织辖区内燃气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做好隐患整改跟踪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重点督查阶段(8月5日-8月12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邀请相关燃气专家组成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通过听取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
日程安排:8月5日,宿城区、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8月6日,宿豫区、市湖滨新区;8月7日,泗阳县、市洋河新区;8月8日,泗洪县、鸿城公司、市经开区;8月9日,沭阳县、润城公司;8月12日,市城投公司。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3日-8月31日)。各地对夏季安全检查工作开展“回头看”,做好查漏补缺,确保检查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同时,我局将对被重点督促企业进行复查,落实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行业专项检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各地要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查处力度,限期整改到位。
(三)认真负责,做好总结。各地要认真做好经验总结,并于8月5日前将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市燃气管理处(联系人:侍冬前,电话84387069)。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