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征求《关于解决“
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供暖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意见的函。
上述意见函指出,相关方需按时签订“煤改气”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并认真落实,保障“煤改气”平稳有序推进。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天然气标准合同文本,各方应尽快签订2019年和2019—2020年采暖季“煤改气”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坚持供需双方同等权利、责任原则,切实履行“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等条款,若需求方当月合同气量用不完,则按合同量结算,对付款未提取量双方可协商补提;若供应方未按合同足量供应,经双方沟通不能按期补足的,根据合同予以处罚。
7月15日,中海油在回复经济观察网书面采访中称:“目前已完成2019年所有海气下游用户和2019-2020年采暖季天然气供气合同签订工作。”
对于今年冬季天然气的供需情况,中海油方面表示,天然气用气需求季节性特点突出,今年冬季天然气用气需求预计也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由此,中海油将借鉴历年冬季保供经验,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好充分准备,保障天然气平稳供应,并在必要时继续全面挖掘在产气田潜力,确保按照冬季供暖季供气计划供气,满足下游用户特别是民生用气需求。
而针对上述意见稿,对于“煤改气”等清洁供暖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的看法,中海油方面在书面回复中表示,中海油一直以来践行低碳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天然气业务,积极探索
可再生能源发展,持续加大
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能源转型升级和高质量绿色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近年,中海油着力进行国内海域天然气勘探开发,全力推动增储上产,在渤海和南海相继勘探发现包括渤中19-6、陵水17-2在内的多个大型天然气田,“这些将为保障环渤海、粤港澳琼地区的清洁能源供应发挥重要作用”。
中海油同时称:“做好清洁供暖工作,有序推进煤改气等清洁供暖方式,是改善大气环境的重要举措。坚持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保障清洁供暖均衡发展,能有效缓解天然气供暖推进过程中的保供压力,未来中海油将持续加大天然气清洁能源供应力度,一如既往地保障上游生产,加大勘探开发力度,按时签订天然气供气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保障下游用户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