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
桂林—阳朔—荔浦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油气〔2019〕706号
桂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准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桂林—阳朔—荔浦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市发改报字〔2019〕1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的工作部署,推进区内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加快发展天然气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桂林—阳朔—荔浦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018-450300-57-02-022738
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境内,途经临桂区、阳朔县和荔浦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约100公里的
天然气管道,其中桂林市临桂区境内管道长约50公里,新建监控分输阀室1座;阳朔县境内管道长约32公里,新建分输站1座,监控分输阀室1座;荔浦县境内管道长约18公里,新建分输站1座,监控分输阀室1座。工程管道设计输量为1.72亿立方米/年,设计压力为4MPa,管径为D273.1。工程线路管道防腐采用3层PE加强级防腐,阴极保护系统采用强制电流法。
四、项目总投资约为34604万元,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40%,其余60%为商业银行贷款。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主要负责资金筹措、项目建设和债务偿还。
五、请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站场、管道施工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站场、管道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等工作,协调处理好管道建设与铁路、公路等建筑的关系,不得新增管道安全隐患点。
六、请项目业主按照本批复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桂林—阳朔—荔浦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自然资预审〔2019〕34号)、《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桂林—灵川—兴安和桂林—阳朔—荔浦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管道路由和站场(阀室)选址方案的复函》(市国土资函〔2018〕220号)、《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桂林—阳朔—荔浦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管网和站场选址方案的复函》《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桂林—阳朔—荔浦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阳朔段)管道路由走向及站场(阀室)选址方案的批复》(朔政函〔2018〕238号)、《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桂林—阳朔—荔浦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临桂段)管道路由走向及1#阀室选址方案的函》(临政函〔2019〕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