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管理区)发改局,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8〕62号)精神,在履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第15届25次常务会议批准,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66元。
二、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
(一)调整阶梯价格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相应调整各档阶梯价格。第一阶梯
气价每立方米2.66元;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2.88元;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25元。农村“煤改气”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
(二)阶梯气价计量
以住宅为单位核算居民用户用气量,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要求,同时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适度宽松的原则,确定阶梯气量基数。
第一阶梯气量:户年用气量300(含)立方米以下,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阶梯气量: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1000(含)立方米,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需求;第三阶梯气量:户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
户内人口超过3人的居民用户,可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供气企业申请增加各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级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60立方米,由供气企业办理多人口用户分级气量基数核增手续,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四)计量周期和缴费方式
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一核算周期。在一个核算周期内,用户的用气量在第一阶梯内的,执行第一阶梯气价,超过第一阶梯的用气量,执行第二阶梯气价,超过第二阶梯的用气量执行第三阶梯气价。一个核算周期结束后,气量重新计算。
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按照按原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4〕74号)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气,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77元。
四、优惠政策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和困难职工以及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执行优惠价格每立方米1.90元,第二、三阶梯气价执行一般居民用户基本气价,即每立方米2.66元。
五、保障措施
(二)燃气经营企业要主动与民政和工会部门对接,摸清困难群众底数,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六、执行范围和时间
执行范围为市区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的路南、路北、高新、开平、丰南、古冶、丰润、曹妃甸、海港、汉沽区,从2019年8月1日用气量开始执行。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