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市政设施井盖和
燃气管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省城市(含县城)供水、排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检查井井盖安全隐患,城市燃气管网安全隐患及农村
气代煤工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在城市市政设施井盖方面,重点排查各类井盖是否丢失、破损、松动、翘起,各类检查井是否存在塌陷、下沉、突起,检查井与井盖配合是否稳固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对丢失、破损的井盖,要在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行人绕行,同时通知产权单位迅速补齐更换。对无主井、废弃井、枯井等要尽快确定权属,无法确权且无使用功能的要及时封闭、填埋,无法确权但具备使用功能的暂时由城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在燃气管道及气代煤工程方面,重点排查
燃气管线与电线安全间距不足、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易燃物、地下工程和隐蔽管线是否存在燃气泄漏、设施腐蚀老化等问题。农村气代煤工程,对已竣工工程加强巡查巡护,重点检查警示标识、防护措施是否完好,防止工程带病投用;对正在建设的工程要强化监督管理,严守工程质量,严防豆腐渣工程。
通知要求,各地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立查立改,做好隐患整治,切实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