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出台船舶污染防治一号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从8月15日起至9月底,以辖区京杭运河、通榆河、苏南干线航道网等干线航道为重点,集中检查在江苏省辖区航行的400总吨以上货船(包括外省籍在江苏省航行作业的船舶)
生活污水收集和排放情况,对船舶违规排放生活污水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据悉,本次行动包括5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督促航运企业和船民落实防污主体责任;对船舶生活
污水防污设施配备及使用开展现场检查;对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配备及使用进行把关;严格查处违规排放生活污水的行为;主动帮助船舶做好生活污水收集送交的服务。各地将印制船民告知书,发放到所有船舶船东,全面告知船舶生活污水防治的相关要求,帮助船民提高生活污水防污意识;检查船舶是否配备《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并且有效,证书是否与实际相符,船舶已安装船舶生活
污水储存装置是否完好,收集到生活污水是否按规定送交,船舶已安装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重点检查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能否正常使用等情况,未按规定配备或者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要责令改正后方可检验通过。
方案明确,第一次检查发现船舶未按规定收集处置生活污水的,对于安装储存装置的船舶责令必须送交上岸处置,对于安装处理装置的责令立即开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开具检查执法文书后方可放行,第二次检查发现生活污水仍未按规定送交上岸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仍处于不正常使用状态的船舶,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本次行动将在省界、入江口门、重点船闸卡口设立重点检查点。各地海事机构将会同港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港口码头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港口码头主动、免费接收靠港作业船舶需送交的生活污水。各地对发现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存在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将尽可能帮助船东联系相关设备生产企业,对设备进行修复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