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参照《定价成本报告书》和听证参加人意见,经河间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
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1. 上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上调到2.60元。
同步调整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不足300立方米(含),采暖用户不足1800立方米(含)为一档气量执行基本气价,每立方米2.60元;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01-400立方米(含),采暖用户1801-2100立方米(含)为二档气量,每立方米3.1元;普通用户401立方米以上,采暖用户2101立方米以上为三档气量,每立方米3.5元;三档气量价格以不高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居民“气代煤”户用气销售价格暂不做调整,仍执行每立方米2.4元。居民“气代煤”用户采暖期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单位,执行合表户价格,每立方米2.85元。
其他规定仍按照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发改函〔2018〕62号)文件执行。
2. 出台配气价格
3. 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二对低收入群体实施补贴
1.补贴范围:城乡低保、特困、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在档困难职工。
2.补贴方式:直接补贴到户。低收入群体补贴由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市民政局、市工会部门对纳入上述补贴范围群体实行动态管理,按在册人数直接发放到户。
3.补贴金额:每户每月补贴5立方米天然气(不足5立方米的据实),按现价折算后补贴。
三执行日期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