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燃气行业安全水平,根据景俊海省长关于“压责任、建机制、快改造、强监管、补短板、排隐患”等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居民用户燃气设施“阀、管、灶”升级改造
按照“政府组织、企业负责、用户配合”的原则,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现有燃气用户燃气设施进行“阀、管、灶”升级改造,提高安全控制能力,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自2019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增燃气用户燃气支管与灶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必须设置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的切断装置(自闭阀),否则不予验收;用户必须使用不锈钢波纹管、铠装管或高级软管和带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燃气灶具,否则不予开栓通气。
燃气企业负责燃气表后至燃具前设施升级改造,改造费用纳入配气成本,不得对居民收费。燃具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
二、建设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平台
2020年底前,全省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完成燃气管道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依托SCADA系统、北斗系统、S-image次声波、红外等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信息实时数据采集、定位、评估、报警功能,全面提升企业燃气管道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水平。逾期未建成的企业,不予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地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
全面落实建设项目会签制,加强对涉及燃气管道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强化地下管道现场监管保护,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对未落实安全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施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快城镇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
管道燃气企业要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安全评估。2019年底前,要组织对老旧和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燃气管道进行全覆盖检测和安全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制订改造计划。对暂时不能改造的燃气管道,要加密日常巡查,应用S-image次声波、PE管超声波、激光、红外等管道泄漏监测技术或光缆探测、AI电子网格化在线监测系统,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监控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保障运行安全和稳定供气。
五、全方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
各地要把燃气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共安全宣传中,通过重大事故照片开展警示教育;深入社区、街道、学校、燃气用户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编辑拍摄燃气安全公益广告片、广告词,通过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短信向社会宣传,强化群众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
六、落实燃气安全责任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住建、发改、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各燃气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道燃气输配、使用等安全管理,按期完成用户燃气设施改造、老旧管道更新、监管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