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规定的要求,陕西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川县40万吨
LNG天然气处理项目》已委托我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陕西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交里乡北四方村
项目占地:123769.74平方米(约185亩)
建设内容:年产40万吨LNG(日处理天然气200×104m3,0℃,0.101325MPa·A,下同),分两期建成。一期规模为年产20万吨LNG,包括1套200×104m3/d的净化装置、1套100×104m3/d的液化装置和1台20000m3LNG低温常压储罐,公辅设施预留二期位置。二期规模为年产20万吨LNG,包括1套100×104m3/d的液化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二期储存设施依托一期储罐,不再考虑增设储存设施。
投资总额:110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西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英旺乡安上村
邮编:716000 E-mail:ghy-tao@qq.com
联系人:郭鸿 联系电话:1570911002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技术单位: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结束。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