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理顺冠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暨核定配气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 2019年9月12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地点:红旗北路109号政府六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内容
(一)、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配气价格是指经营管道燃气配送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公共燃气管网系统向用户提供燃气配气服务的价格,不包括燃气企业之间的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根据成本监审相关规定,冠县瑞鑫天燃气有限公司(居民)2016-2018年管网配气单位准许成本为每立方米0.45元,冠县新瑞天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2016-2018年管网配气单位准许成本为每立方米0.14元。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了冠县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每立方米0.64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每立方米0.26元。我县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为制定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实行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基础。
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管道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若遇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调整冠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
1、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和方式
适用于我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以年度为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累计抄表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燃气企业依照“一户一表”的分户原则,依据用户年度周期内累积用气量,执行相应阶梯价格。
2、阶梯气量及价格
(1)基本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本价格由每立方米2.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 2.75元。
(2)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居民用户用气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及以下范围的,基本价格由2.4元/m?调整为2.75元/m?。
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301-960立方米(含960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量的价格由2.88元/m?调整为3.3元/m?。
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超过961立方米,执行第三档气量的价格由3.6元/m?调整为 4.13元/m?。
(3)对没有实施集中供暖,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和农村气代煤生活取暖用户用气价格。
按用气量分为两档
第一档: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及以下范围的,执行基本价格2.75元/m?。
第二档: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3.3元/m?。
3、相关配套政策
(1)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由2.64元/m?调整为3.03元/m?。
(2)对我县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用气,一档用气价格由现行2.3元/m?调整为2.55元/m?,超过部分执行普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3)家庭户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每增加一口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60立方米。
(4)今后根据我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调整我县城镇管道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不再召开听证会,价格信息公开公布后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三)、调整冠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
1、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65元调整为基准销售价格2.91元/立方米。
2、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3、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同时,冠价字【2017】26号文件废止。
(四)、建立健全冠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方案。
1、联动范围。
价格联动的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划内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城镇销售价格。
2、联动方法。
(1)城市门站价格与上游门站价格按同向等额联动。
(2)天然气城镇销售价格由城市门站价格加城镇配气价格构成。城镇管道天然气区分居民用气和
非居民用气,城镇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城市门站价格按以下方式联动: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陆上管道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联动。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当地天然气(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涨跌同向联动调整。
3、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1)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按县界门站价格调整幅度等额适时联动。
(2)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适时联动,尽量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的稳定。期间若遇国家、省、市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3)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一下周期累计计算。期间若遇国家、省、市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1)居民用气联动价格按照政策和上下游联动制度确定的价格联动幅度或比例确定。
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计算期非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基期非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公式用于计算城市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变动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水平。其中,综合城市门站价是指本县城镇燃气公司采购的天然气(包括气化的LNG)的含税加权平均价,气量按本县天然气采购量确定;购销差率最高不超过5%。
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基期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城镇非居民配气价格。
5、制定价格程序。
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时,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居民各档用气销售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
6、保障措施
(1)为保证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天然气用户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县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
(2)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政策,积极报送天然气联动价格数据资料,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不得随意联动价格,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7、本制度方案执行期限为三年。
三、配气准许成本监审结论
1、经审核2016-2018年冠县新瑞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准许总成本为2127.29万元,核定配送气量为15380.45万立方米。三年加权平均单位准许成本为0.14元/立方米。(《关于冠县新瑞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准许成本的监审报告》
2、经审核2016-2018年冠县瑞鑫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准许总成本为1004.65万元,核定配送气量为2238.9万立方米。三年加权平均单位准许成本为0.45元/立方米。(《关于冠县瑞鑫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准许成本的监审报告》
四、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旁听人员
(一)听证人(5名)
路鹏德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保国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科级干部
路晓林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科级干部
梁丽华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管理科
王俊霞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管理科
(二)听证会参加人(17名)
胡 强 冠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常振刚 冠县政协代表
汤增军 冠县高级教师
汤洪盈 冠县人大代表
王建勋 消费者代表
李绪泉 消费者代表
李继凯 消费者代表
丹国栋 消费者代表
张国柱 消费者代表
任修堂 消费者代表
卢天理 消费者代表
鲍晨曦 消费者代表
石 振 消费者代表
王丽静 消费者代表
李 刚 经营者
芦政红 经营者
曹艳飞 经营者
(三)旁听人(4名)
李龙 冠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王贵兴 冠县市场监管局
郭慧林 冠县市场监管局
张国新 冠县市场监管局
(四)负责会议记录等工作人员若干名
对拟制定冠县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冠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冠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建立健全冠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县发改局反映。
联系电话:17661869907
邮箱:gxwjjgjk@163.com
特此公告。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