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改价格〔2025〕3号
金沙凯利天然气有限公司、金沙金山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级定价区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652号)要求,及金沙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金沙凯利天然气有限公司、金沙金山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气源采购成本,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经研究,现将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4.25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本个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一)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供气公司要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要切实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提高采购成本,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二)严格落实价格政策。供气公司应在其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营业场所等及时对外公示价格,不得采用虚增用气量、不合理取消或扣减既有价格折让等方式变相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
(三)做好兜底保障。供气公司要严格落实低收入家庭免费气量优惠政策,坚决兜牢民生底线,切实保障好低收入群体合法权益。
金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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