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二〇一九年冬季采暖用户的函
尊敬的用户:
二0一八年冬季
供暖期间,在您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
供暖任务,为保障二O一九年度冬季供暖工作顺利进行,请您配合我公司共同做好如下供采暖工作:
一、您产权内的管网如存在下列问题,请于2019年10月15日前解决,以保证10月底全城管网安全试压:1、
采暖管道设计或安装不合理;2、原蒸汽采暖系统未改造成循环水采暖系统;3、过滤器未清理;4、管网存在漏水等安全隐患;5、室外供暖管道未保温等。
二、因往年未采暖,入户管件拆除的用户,今年如需采暖,请于10月25日前交纳采暖费,我公司核实无不诚信记录后将按照交费顺序安装入户管件,逾期交费不再受理该项业务。
三、采暖面积发生变化或报停的用户,请于10月15日前到我公司办理采暖面积变更或报停手续。
四、拟试压、供暖时间:我公司计划于2019年10月29日充水试压,试供暖时间11月1日。规定供暖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提前供暖或延长供暖,不增加用户采暖费。试压前请用户关闭入户阀门,并按通知时间要求家中留人,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如试压时间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交费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25日。为方便用户交费,避免集中交费拥挤,我公司按区域分阶段进行收费。自10月8日至11日收取青年路以西片区采暖费;10月12日至15日收取青年路以东,城阳路以西片区采暖费;10月16日至19日收取城阳路以东,莒州路以西片区采暖费;10月20至10月23日收取莒州路以东片区采暖费;10月24至10月25日收取沭河以东片区采暖费。届时请该片区内的用户及时交纳,以确保按时供暖。逾期交费的,需于10月25日后交纳,且不能保证按期供暖。
六、交费标准:供暖价格按照居民22元/㎡,非居民33元/㎡收取,使用换热器的用户应交纳用热费300元/户,主动申报使用换热器的用户按200元/户的优惠价格收取用热费。如物价部门在本采暖期内价格调整,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未申报使用换热器的用户,擅自安装换热器以及以其他方式盗用热能的用户,不配合稽查人员入户稽查的用户,我公司将暂停向其供暖,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供暖。
七、为维护正常的供暖秩序,我公司向各用户作如下告知:
1、为防止未采暖户管道漏水或冻裂,请未采暖户将室内系统与主管道断开,并加丝帽或丝堵,以防止对未采暖户的财产造成损失。
2、为确保供暖管网安全运行,防止对其他用户造成损害,采暖户内严禁安装放水、循环水泵等装置,我公司将对此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按照《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立即停止向该用户供暖,待拆除并交纳热能损失费200~1000元(居民用户)后,方可恢复供暖。
3、未交费采暖的住户以及私自将采暖面积扩大超出实际交费面积的住户、非居民按居民交费擅自改变用热性质的住户,均属盗热行为。一经发现,我公司即断开该户管网,并按照全采暖季标准追交采暖费及相关费用,拒不交纳的,我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我公司将该类用户列入不诚信名单,不再与其建立供采暖关系。
4、为维护广大用户的采暖权益,我公司鼓励用户举报违规采暖及盗用热能的行为,待情况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给予500~1000元/户奖励,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由于冬季供暖工作量大,时间紧。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费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否则,达不到供热条件的用户,不能如期供暖,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供暖服务热线:0633-6214027
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