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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山东日照今冬供暖时间确定 供暖时间延长16天

日期:2019-10-29    来源:闪电新闻

国际燃气网

2019
10/2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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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供热管理 采暖季 供热期

   10月29日上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暨主城区2019-2020年采暖季供热筹备新闻发布会。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乔宇通报了《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情况及今冬供暖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市司法局副局长贾秀玲就《办法》主要内容作出说明。
  《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于2016年6月13日颁布实施,今年4月,供热管理职能划转到市城市管理局后,针对市民群众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采暖季起止时间不够合理、集中供热开通门槛较高、供热设施直管移交难、供热工程验收流程不够规范、供热计量进展不平衡等痛点、堵点问题进行了调研研究,牵头推进了《办法》重新起草工作。
  今年5月份,成立《办法》起草工作小组,在赴青岛、威海等周边地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并认真总结分析日照市供热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意见征求、草案送审、立法审查等环节后,《办法》于10月23日通过了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正式颁布实施。
  《办法》共八章六十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用热、供热设施管理、供热计量与热费计收、投诉及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看点一:延长供暖时间16天 所增加费用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
  《办法》将采暖供热期由“每年的11月25日至次年的3月25日”,调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31日”。11月10日进行试供暖,供暖延长16天所增加的费用,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不给市民群众增加负担。
  看点二:降低用热户数申请比例10%
  《办法》适当降低了用热开通入住条件,将新建设住宅小区初次供热申请用热户数由楼宇总户数的50%以上调整为楼宇供热分区总户数的40%以上,将既有住宅小区申请安装供热设施户数也相应由楼宇总户数的50%以上调整为楼宇总户数的40%以上。供暖小区供热设备是按照小区满负荷运行标准配置,如果入住率不够,就会出现“大马拉小车”的问题,造成能源浪费和成本增加。在达不到40%的入住率要求时,即使供暖也很难达到18摄氏度的标准要求,所以《办法》规定,在入住率达不到40%时,供热、用热双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供暖,这种情况一般也不会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室内温度标准也会适当降低。
  看点三:明确用热和报停手续
  《办法》规定上一采暖供热期未供热的用户申请供热的,应当提前向供热企业办理用热手续,俗称“开栓”;上一采暖供热期已供热的用户申请暂停供热的,应当提前向供热企业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俗称“报停”。老用户或者开栓后的新用户,应当在采暖供热期开始前交纳热费,采暖供热期开始前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可以对其暂缓供热或者限制供热。
  看点四:规定供热质量不得低于18℃
  《办法》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8℃。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按照既定测温办法,申请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根据实际供热温度按不同比例退还热费。
  看点五:规定供热设施的保护措施
  具体规定了各种供热设施的安全间距范围,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用户不得有妨碍自有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同时规定,用户擅自将供热设施接入供热管道盗用热的,供热企业发现后可以立即停止向擅自接入的供热设施供热。
  看点六:明确计费方式
  《办法》规定,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实行“基本热价+计量热价”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不得超过按照面积核算价格的30%。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
  看点七:增加供暖定额补贴对象
  关心困难群众,将享受供暖定额补贴的对象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市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之外,增加了“城市散居特困求助供养对象”和“城市散居孤儿”两种,每户补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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