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象山县发改局获悉,按照气价联动机制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象山县调整管道LNG(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LNG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现行每立方米3.70元调整为3.45元;
非居民用管道LNG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现行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3.95元,下浮幅度不限。
上述价格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日期:2020-09-07 来源:象山传媒中心
从象山县发改局获悉,按照气价联动机制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象山县调整管道LNG(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LNG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现行每立方米3.70元调整为3.45元;
非居民用管道LNG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现行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3.95元,下浮幅度不限。
上述价格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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