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发改价格〔2019〕264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廊坊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非供暖期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安次区、广阳区发改局,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河北分公司《2019-2020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及其《变更协议(第二季度)》,廊坊市城区天然气公司2019年4月至10月采购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非供暖期基准门站价格实行了价格上浮,在基准门站价格1.84元/方基础上平均上浮26.73%。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2018〕5号《廊坊市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廊坊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变化实行联动,联动后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1、廊坊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非供暖期销售价格由3.01元/立方米调整到3.36元/立方米。
2、本通知自发文之日零时起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