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流通领域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检10批次液化石油气产品,对其蒸气压、组分、二甲醚组分含量进行检测,结果显示,1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总体良好。但液化石油气泄露、爆燃事故,是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形杀手”。在此,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一是选择正规供应站(点)换气。消费者应选择合格的燃气供应商,到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换气,不购买非法商贩出售的瓶装燃气。
二是选择有安全保障的气瓶。消费者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要特别注意查看气瓶的安全状况,气瓶应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超期未检、超设计使用年限未经“安全评定合格”,气瓶锈蚀严重、变形或瓶阀漏气、气瓶瓶体上没有充装标示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不得使用。
三是谨记气瓶使用安全常识。搬运气瓶时应当轻装、轻卸。人员密集的室内禁用;严禁靠近热源和明火;严禁用开水、火焰、热风等任何热源加热气瓶;气瓶必须直立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摇晃;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关闭瓶阀和燃气具开关。
四是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气瓶。消费者应定期检查瓶阀、减压阀、胶管、燃气具连接处,防止接口松动、脱落,并采用涂抹肥皂水的方式,检查是否漏气。发现漏气时,应当迅速关闭瓶阀。胶管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严禁擅自拆修气瓶瓶阀、减压阀和挖补、焊接修理。
同时,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液化气经营者,要严禁充装报废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黑户瓶”以及钢印标识不清等其他不合格气瓶;严禁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或从事充装活动。同时,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生活频道提示消费者一旦发现有非法充装、储存液化气行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