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太原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明确太原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将从6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其中,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由2.61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销售价格由3.06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销售价格由3.74元/立方米调整为3.83元/立方米。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3.15元/立方米。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93元/立方米执行。
此外,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计量周期、对低保户家庭用气等有关规定仍按2019年《关于我市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