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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06-01    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国际燃气网

2021
06/0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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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使用 燃气安全 燃气经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21〕67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2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推进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为主线,全面集中深入开展有力度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的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的共识、智慧和力量,助力提升全市本质安全水平,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要组织开展“百团近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讲清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结合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的实施推进,讲清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报告的具体内容、时限要求、法律责任;结合危化品使用安全等专项治理行动,讲清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物品的日常科普知识。

(二)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按照《苏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实施意见》,推广全市燃气经营企业统一使用“瓶安姑苏”,落实用户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对配送末端落实差距较大的燃气经营企业及属地燃气管理部门进行约谈;充分发挥平台的监管作用,利用系统中的用户数据与现场实际用户情况进行比对,对末端用户进行随机抽查,凡是发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进行处理,从而倒逼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署开展一次打击“黑气”市场的集中行动,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拓展“黑气”案源线索渠道,发动社会力量协助查处在箱式货车、隐蔽场所储存和经营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各具特色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

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21〕72号),针对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等不同的受众群体,联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镇)社区,组织燃气安全宣传素材,开展有针对性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保障城镇燃气使用安全。

1.安全宣传进企业。结合“百团近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员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应急避险逃生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2.安全宣传进农村。根据农村用气现状,组织浅显易懂的用气安全宣传素材,参与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广泛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橱窗或宣传栏,普及用气安全常识。

3.安全宣传进社区。以“加强燃气安全、提高防范意识”为主题,联系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结合入户安检计划,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活动。在居民社区设置燃气安全宣传专栏,推动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

4.安全宣传进校园。以“加强燃气安全、提高防范意识”为主题,联系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发放安全宣传材料、开设安全宣传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短片、开展安全讲座、案例警示等形式加强校园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广大学生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强化安全意识素质。

5.安全宣传进家庭。围绕群众燃气使用安全基本常识、日常安全用气及装修注意事项等,各地要联系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向每一户用气家庭发放《居民日常安全用气手册》,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辖区内居民做好用气安全宣传工作。

请各地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将活动方案和总结及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于7月5日前报市住建局燃气办。

联系人:何芸芸;联系电话:65113697;电子邮箱:rqb@szzjj.suzhou.gov.cn。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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