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建城明电〔2021〕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作出了批示和具体安排。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重大燃气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深化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实化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控,细化安全责任落实,举一反三、压实责任,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辖区内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
(一)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使用燃气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街区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以及城市地下空间通风情况,燃气在线监测及报警器安装及运营情况等安全隐患。
(二)全面排查燃气贮存设施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天然气门站贮配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等设施设备,包括贮罐、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电器、消防和喷淋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三)全面排查燃气管道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地下管线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地下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和防护情况,以及防止燃气泄漏周边地下空间和阀门井检测监测情况。
(四)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配送隐患。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以及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规范执行情况。
三、切实抓好排查出安全隐患大整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将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落实到隐患整治全过程和各环节。
(一)实施隐患整治“全覆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做到立行立改、及时销号;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出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
(二)实施重点问题整改“回头看”。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以往燃气安全事故的教训,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回头看”,逐一现场核查,全面自查自纠,确保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已整改问题反弹和新的问题产生。
(三)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见实效”。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整顿,确保改彻底、改到位。要依法清理和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
严厉打击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力戒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因风险防控不力、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增强城镇燃气企业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性,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一)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城镇燃气企业要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遗漏任何点位环节、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工作,建立专业化、正规化的巡检抢修队伍,严格遵守运行、维护、抢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要制定各种泄漏及意外情况的抢险抢修预案,保障必要的抢险物资,并做好抢险救援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要落实好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燃气企业的考核管理。
五、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燃气企业要向社会公布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应对和处置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对居民用户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保护燃气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六、强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导推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地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开展督导,协调调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督导推进机制,组织人员深入一线,有序推进本地区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稳定运行。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盛世福,0551-62871573。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督导工作安排表
厅领导 | 督导城市 | 责任处室 | 联络员 |
贺懋燮 | 督导推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 城市建设处 | |
汪恭文 | |||
吴桂和 | 合肥、芜湖 | 城市建设处、综合处、人事教育处、城市管理监督处 | 周元楼 |
刘孝华 | 亳州、阜阳 | 建筑市场监管处(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 严 春 |
宋直刚 | 六安、黄山 | 标准定额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 何以文 |
陈扬年 | 马鞍山、蚌埠 | 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机关党委、省建设建材工会 | 刘 超 |
刘长华 | 宣城(含广德市)、滁州 | 法规处、建设稽查局 | 李学武 |
高冰松 | 淮北、宿州 | 驻厅纪检监察组 | 单 龙 |
张启兵 | |||
方廷勇 | 池州、淮南 |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 刘家祥 |
刘少为 | 安庆(含宿松县)、铜陵 | 行政审批办公室、省建设信息中心 | 袁 蘋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