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开工建设条件未能全面落实,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电顺德龙江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批复》(佛发改核准〔2019〕5号)第十项条款,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对华电顺德龙江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提出延期开工建设申请。
经研究,我局依照国家、省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受理,现将延期开工建设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期限1年,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22日,其余事项仍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电顺德龙江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批复》(佛发改核准〔2019〕5号)执行。
公示时间: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8日,共3个工作日。
负责审批的科室: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和石油天然气科
电话:0757-83306840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
电子邮箱:dst@fsdr.foshan.gov.cn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电顺德龙江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批复
2.广东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doc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