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修订背景
《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8年12月1日实施,2013年首次修订后于2014年5月1日施行。《条例》对规范杭州市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公共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燃气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管理,提升燃气服务水平,保障民生,实现“一去、三化、一提升”改革目标,有必要对《条例》再次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条例(修订草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于3月初形成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开展审查工作,通过书面与座谈会形式征求了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区县(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燃气经营企业等的意见建议,通过网络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向1500余名市民征求相关意见建议;通过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司法行政网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同市城管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同时,根据两次“双组长”会议精神,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并就各方意见基本达成共识,最终形成《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修订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删除上位法已规定的内容,调整合并相关条款,由原条例七章三十五条精简为六章三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关于落实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为加快推进杭州市天然气体制改革,《条例(修订草案)》对推进燃气服务均等化、燃气经营者规模化发展、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的联动机制、建立燃气服务定期评估制度等相关内容作了规范。二是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及完善燃气监管机制。目前,全市各主城区无区级燃气主管部门,存在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责,规定各主城区须明确燃气主管部门。三是关于强化燃气安全管理。为进一步保障燃气使用和社会公共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细化了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燃气安全管理职责,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向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提供燃气,并设置了对应罚则。同时,固化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四是关于提升燃气服务水平。《条例(修订草案)》对燃气价格管理进行修改,规定发改部门要制定或者调整燃气价格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的联动机制。同时明确燃气经营者要规范价格公示制度,丰富用户购气方式,加强互联网服务应用。五是关于燃气行业数字化管理。为了体现杭州特色,推进燃气行业数字化管理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从政府、部门、燃气经营者三个层面对推动燃气行业数字化作出了规范。积极做好城市大脑燃气安全与服务场景建设,建立数字化监管协同机制,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燃气安全运营能力,提升燃气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