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安委办关于印发泗洪县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泗洪县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牵头部门于6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有关落实情况和《泗洪县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联络员通讯录》报至县住建局,县安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跟踪督导、定期通报、推进落实。
联系人:许乃政,电话:13851386114,邮箱:670389505@qq.com。
泗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泗洪县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学党史、办实事”部署要求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委会转发省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21〕19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宿迁市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方案的通知》(宿安办〔2021〕56号)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开展一系列安全用气宣传活动
1.以“加强燃气安全、提高防范意识”为主题,参照市燃气安全“环市行”宣传活动的模式,开展我县燃气安全“环县行”宣传活动,采取案例警示、图册分发、安全宣讲等方式进社区、进学校。(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各种方式进行公益宣传,宣传《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意识,提升燃气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监局、文广旅局、商务局、融媒体中心、通信管理办公室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3.围绕群众燃气使用安全基本常识、日常安全用气及装修注意事项等,向每一户用气家庭发放《居民日常安全用气手册》。(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监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二、配合省级部门出台一个安全用气标准规范
4.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出台《民用建筑燃气入户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出台后做好规范宣贯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监局配合)
三、组织一次安全用气体检,并建立用气体检档案
5.根据省市住建部门发布的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入户检查要点和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入户检查要点,督促燃气企业对照检查要点,对安检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规范入户安检内容,提高入户安检质量,认真组织开展入户安检。对《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以来,未按期进行入户安检的居民用户进行摸排,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对居民用户进行入户安检,用一年时间,基本实现居民用户安全用气体检全覆盖(近两年内已进行过入户安检的居民用户视为已覆盖)。各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物业(居民自治委员会)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同配合,乡镇(街道)、社区、物业(居民自治委员会)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该居民小区的供气企业沟通联系,做好一对一服务工作。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送气工开展随瓶安检,针对瓶装液化气用户要做到定期检查和随瓶安检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入户安检质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指导、帮助并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按程序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必要时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公安部门予以协助,相关部门要编制乡镇(街道)、社区、公安负责人员通讯录,方便联系。(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6.根据入户安检的情况,对企业定期入户安检实施信息化管理。要求各瓶装液化气企业、管道天然气企业建立客户服务系统,在客户服务系统中对用户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档案管理、闭环管理,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监管督促燃气企业落实用户管理责任。督促管道气企业在监管系统中对接管道天然气企业客户服务系统,逐步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还未建立管道天然气企业客户服务系统的应尽快建立。(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四、开展一次“黑气”市场和“灶管阀”整治
7.开展一次打击“黑气”市场的集中行动,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违法经营、非法储存、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拓展“黑气”案源线索渠道,发动社会力量协助查处在箱式货车、隐蔽场所储存和经营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集中执法,淘汰一批违法违规的市场经营主体,加快实施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县住建局牵头,县市监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8.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生产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和家用燃气灶具、带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以及假冒伪劣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不合格产品名单,引导用户购买使用合格产品。严厉打击充装未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活动,清理长期无充装记录的气瓶信息,更新完善气瓶充装管理系统信息。(县市监局落实)
五、制定一个燃气智能表推广安装计划
9.要按照《住宅设计标准》(2020版,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加快推动新建住宅按照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远程传输、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功能的复合型燃气智能表。根据省市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十四五”期间的分年度实施计划,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开展既有建筑燃气表改造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燃气智能表全覆盖。(县住建局牵头,县市监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10.加大智能燃气表强制检定力度,保障智能燃气表的使用安全和计量准确。(县市监局落实)
11.推动燃气智能表安装成本纳入燃气经营企业供气成本,利用价格杠杆,督促企业加快燃气智能表安装进度。(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市监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六、进行一次更换设备活动
12.综合采取优惠换购等多种措施,推动居民更换不合格燃气器具。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更换仍在使用年限的老化胶软管、劣质调压器等燃气器具配件,由各乡镇(街道)给予必要的支持或救助。(县民政局牵头,县住建局、市监局、财政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七、做好编制一个农村燃气管网规划的配合工作
13.在省市编制“十四五”农村燃气管网发展规划时,做好调研配合工作,推进燃气管网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县交通局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泗洪县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联络员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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