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传达学习了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通报了全市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与省平台对接情况;现场讲授了《特种设备安全法》《TSG 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3-2021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燃气充装及气瓶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强调,各气瓶充装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安全意识、红线意识,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自查自纠自改;要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落实与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充装单位持证上岗,严格履行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制度;到6月底前,各气瓶充装单位要全部建成气瓶充装追溯系统,并将充装数据上传至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实现气瓶“应登尽登、应检尽检、每瓶有贴、每充必传”,严厉禁止气瓶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追溯体系外充装等违法行为。据悉,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自6月16日至6月30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气瓶安全监管,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月21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燃气气瓶充装企业集中约谈会,36家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接受约谈培训。
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充装行为
对于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非法充装单位,及时通报给市安委会及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关停。持证的充装单位,要严格落实《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固定充装制度,只能充装本单位自有并且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托管气瓶除外),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非自有气瓶,对违法充装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托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与托管者签订协议,建立托管气瓶技术档案,负责对托管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坚决消除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隐患
对在充装站内发现的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消除隐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在充装站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检查充装站内是否存在其他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特种设备。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提出整改时限,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用,待消除隐患后方可使用,确保充装站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督促充装站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对充装站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督促充装站办理使用登记,并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气瓶使用登记标识(涂敷标识或电子识读标识)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凡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做好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监管
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经营单位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是否有检验报告、3C认证产品是否标注警示标志、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并符合要求、3C认证产品未标注“CCC”的、质量是否合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