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电规总院”)在京召开“双报告发布会”,发布《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能源报告》)《中国电力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电力报告》)。两份报告对“十三五”时期能源、电力发展进行了回顾,对“十四五”能源、电力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总经济师郭智表示:“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能源和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与任务基本顺利完成,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生产和消费结构不断优化,系统效率显著提升,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取得突破,能源和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为新常态下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吴云指出,“十三五”我国能源消费“双控”有效落实,能源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提升,发电装机突破22亿千瓦,电力结构不断优化,水、风、太阳能发电规模稳居世界第一。自主创新和重大装备国产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不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油气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十三五”已收官,“十四五”能源行业迈进了新时代。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碳达峰、碳中和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引导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加快优化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源电力行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电规总院党委书记、院长杜忠明表示。
《能源报告》对“十四五”能源发展形势进行了展望:能源需求持续增长、“双控”约束趋紧,低碳化转型要求持续增强,能源安全保障重要性日益凸显,创新发展仍需加强。
电规总院副总工程师徐东杰表示,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将保持刚性增长,2025年增长到54—56亿吨标煤,“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1.4%—2.4%,低于“十三五”期间2.8%的年均增速。能源消费方面,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用电量将保持增长,增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十四五”末人均用电量达到6500千瓦时以上。
《能源报告》指出,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能源结构转型面临巨大压力,2025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应降至约 1.3 吨二氧化碳/万元,2030 年应降至约1吨二氧化碳/万元。
《能源报告》还指出,我国能源安全保障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中,油气安全供应短板依然突出;能源供应区域性、时段性压力依然存在;网络安全和技术安全等新型风险日益突出。
《能源报告》对“十四五”能源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坚守能源安全保障底线、大力提升能源绿色低碳程度、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优化能源开发布局、构建智慧能源系统、推进储能技术示范应用、推动氢能产业发展、提高能源民生服务水平、完善能源体制机制等。
《电力报告》预测了未来三年的用电趋势。高方案下,未来三年全社会用电量分别同比增长10%、5.9%、4.4%,用电量分别达8.26、8.75、9.14万亿千瓦时;低方案下,分别同比增长8%、5.2%、4%,用电量分别达8.11、8.53、8.87万亿千瓦时。
电力供给方面,《电力报告》显示,未来三年,我国常规水电预计新增装机约3100万千瓦;陆上风电全国年均新增规模有望达到3000—5000万千瓦的较高水平,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成本仍然相对较高;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布局预计延续以“三北”地区为主,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分布式光伏将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生物质发电年均新增装机规模可达250—300万千瓦;我国新投产的主要核电项目为田湾核电厂6号机组,红沿河5、6号机组,福清5、6号机组,防城港3、4号机组和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示范工程等。
化石能源方面,电规总院院长助理刘世宇表示:“未来三年,我国煤电灵活性改造需求约为1亿千瓦,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我国电力保障的主要矛盾将由化解煤电过剩产能转变为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基础上,需合理指导各地区核准、建设和投产支撑性电源,严控煤电项目,避免电力供需形势大起大落。”
《电力报告》指出,受天然气价格机制、供应不确定等因素影响,短期内我国天然气发电将以调峰为主,保障沿海地区高峰时段用电。预计未来三年我国新增气电3000万千瓦左右,增量重点布局在西气东输沿线地区以及价格承受力较高、气源较为充实的中东部沿海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