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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8-04    来源: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国际燃气网

2021
08/0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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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油气行业 燃气爆炸事故 油气安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6月13日,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道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惨重、教训深刻。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举一反三、压实责任,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现将《荣昌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荣昌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升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十条措施”要求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64号)精神,结合我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近期对燃气油气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控大事故、防大灾害”,坚持“市级指导、区县主导、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通过开展七大专项行动、建立四项机制,全面提升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到2022年底,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公众用气安全意识、隐患整治主动性、参与安全监督积极性显著增强;全区燃气油气企业及其风险点、重大隐患100%挂牌上榜,区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日周月”制度全部建立,燃气油气领域督查警示成为常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酒店、加气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密闭空间、地下室等重点场所全部加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安全用气防控能力显著增强;保持管道设施破坏违法案件查处高压态势,老旧管网改造扎实推进。

三、组织机构

建立我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作组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区经济信息委分管燃气油气工作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联络员。

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区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镇街(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燃气油气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七大专项整治。

1.宣传教育专项。组织宣传、经济信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商务、应急、消防等部门和燃气、油气、物业等企业,制定完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用视频、标语、传单等方式,以近期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等案例和燃气油气设施安装规范、安全用气、应急处置、危险状态等应知应会为重点,开展安全知识“五进”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经济信息、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约谈辖区内燃气油气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听取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和汲取事故教训工作推进报告,并组织开展学习。

2.挂牌公示专项。完善“一对一”机制,对燃气油气企业、重大风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特殊用气场所等明确区政府负责人、区经济信息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并将具体责任、风险点、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报警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挂牌公示,在2021年6月底前完善公示挂牌内容,公开接受监督。区经济信息委、燃气油气企业对照燃气油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细化、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3.排查整治专项。组织有关部门督促燃气油气企业建立完善餐饮、学校、医院、地下室、密闭空间等重点场所,储配站场、地下管线等重点设施,群租房、小旅馆、古镇古寨等特殊用气对象清单,明确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立即逐一排查整治隐患。进一步细化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严格落实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挂牌整治、重大隐患“五定”等机制。完善有关部门和企业“日周月”检查排查机制,明确“日周月”检查排查责任,差异化明确检查内容和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实现全覆盖。各燃气企业要结合管网设施定检监检或企业内检结果、管网使用状态等情况,实施老旧管道改造更新。各油气企业要根据油气发展相关规划、安全保护要求等情况,推进充装站、储存仓库、经营网点调整。截至2021年8月中旬前,要实行燃气油气企业每周全覆盖排查,实时推进隐患整治。

(1)深化城镇天然气用户侧安全管理。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深入推进高层建筑用气安全综合治理,督促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采取调整作息、物业配合、聘请专业机构等措施,加快入户检查进度。以产权分界点为界,产权分界点以前,其设施设备产权属于燃气企业的,其安全主体责任是燃气企业,由燃气企业负责安全管理整治;产权分界点以后的设施设备属于用户的,用户负安全主体责任,由用户负责日常用气安全管理责任。对拒绝入户、拒绝整改隐患的,由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提出清单并移交所属镇街,由镇街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原则,组织社区、公安派出所、物业单位、供气企业,通过法治宣传、安全宣传协同开展入户检查,对不及时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用户,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暂停供气,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供气。深入开展庭院供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管网测绘和标志标识。

(2)深化城镇天然气企业侧隐患排查整治。各城镇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规程、排查整治流程,开展风险预判分析并完善防控措施,做到组织有力、责任明确、保障有力、排查全面、整治彻底、闭环管理;要落实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监督性检验责任,开展地下管线设施检验检测和数据普查,全面排查整治管道设施老旧破损、地质变化引起管道损坏等问题隐患;要开展管道、输配站场和储气设施周边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并全面排查整治管道、输配站场和储气设施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运行维护管理。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全面排查整治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处置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配齐配足并规范管理应急抢险队伍、应急物资装备。

(3)深化城镇天然气设施设备安全保护。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加快划定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镇街要配合做好管线巡查和建设施工项目信息通报等工作,严防第三方施工、地质灾害等危害天然气设施安全,会同住建、规划自然资源、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严肃查处各类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区经济信息委要协调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结合老旧城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等工作,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制订老旧管网设施改造更新计划,优先保障天然管网设施通道、路由和用地,督促城镇天然气企业加快改造更新老旧管网。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采取日巡、日检等措施强化巡查检测;要对管道和站场等设施标志标识设置情况开展排查整治,按技术规范、安全保护范围等要求完善城镇天然气设施标志标识和警示标志;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责任,及时按程序报告管道设施事故信息,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4)建立完善城镇天然气管线巡线责任制。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完善燃气管线巡护段长制、片长制,落实具体管护人员和片区负责人,定人定期定责开展管线日常检查巡查,确保燃气管线运行安全稳定。

(5)深化天然气加气站安全。建立和完善巡查巡检制度,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日周月”隐患排查三级管理,对照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治站内压缩机、储气设施、LNG储罐、脱水装置、压力管道等主要设备设施以及压力表、安全阀、防雷防静电、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视频监控系统、紧急切断装置等软硬件方面存在的问题。

(6)深化液化石油气和醇基燃料安全。要依据三类人员职责,严格落实“日、周、月”定期巡检和隐患排除制度,全员加大对储罐、充装设施、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安全报警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设施的监管和维保,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同时,企业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和用户工作人员进行安装培训,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运输,坚决惩处充装非自有气瓶或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报废翻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托街道、社区、物业等单位,加大对醇基燃料企事业单位食堂用户、商业用户及个体的安全知识宣讲,结合高层建筑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严厉查处隐藏的违规经营、储存、处置行为。

4.技防物防专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餐饮、酒店、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单位食堂、小旅馆、民宿、群租房、古镇古寨等行业、密闭和半密闭场所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安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并落实用气单位管理责任,由燃气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一律暂停供气,待其安装完善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后予以恢复供气。强化燃气油气设施和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运行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推广居民用户全面使用安全自闭阀、泄漏监测切断装置,提高居民用户用气安全保障水平,居民用户超过1个月未使用燃气,城镇燃气企业可予以停气处理,待用户申请后予以重新恢复。燃气油气企业要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特种设备定检监检计划,按要求开展定检监检。各燃气企业要加快推进管网设施数据补勘补测,完善管线设施台账,建立管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提高运行管理、应急处置、生产调度信息化水平。各油气企业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气瓶信息电子化档案建档,推动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信息溯源平台建设。

5.对标达标专项。组织开展燃气油气企业对标达标行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存量燃气油气企业实施安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须经区政府审定并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字认可。评价不达标的,由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区政府严格依法依规取消经营许可,收回特许经营权。探索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淘汰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安全服务保障水平低的企业。严控新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确需新增的,须经区政府同意并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6.监督执法专项。配齐配强燃气油气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充实专业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保持高压态势。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开展集中执法活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严查严处快处破坏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拒不整改隐患、不按规定履行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燃气设施和器具、不按规定开展压力管道检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检测切断装置、充装过期瓶报废瓶、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混充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增强警示和震慑作用。督促镇街组织社区、物业、公安派出所、消防、燃气油气企业,对拒绝入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开展安全普法上门服务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用户,坚决实施停气。

7.应急管理专项。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燃气企业要对照应急管理规定和预案编制规范要求,编制、修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配齐配强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抢险设备,建立完善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接警处警应知应会培训教育,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要建立燃气油气安全专家组,定期开展技术诊断、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指导运行管理、隐患整治等工作。

(二)建立四项机制。

1.挂图作战机制。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制度措施清单、重点场所清单、重点设施清单、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清单,对标对表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网格管理机制。组织镇街、社区、物业、燃气油气企业,结合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挂牌上榜等工作机制,完善用气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网格员管理,提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服务质量。

3.联防联控机制。区政府有关部门、镇街、企业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通报、线索移交、联合检查、联合惩戒。

4.信息通报机制。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通报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经验做法。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底前)。区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二)重点防控阶段(2021年6月底至2021年8月20日)。区政府有关部门、镇街以及燃气、油气等企业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日周月”要求,落实重大风险源防控、重大隐患整治机制,加密巡查、检查、督查频次,确保建党10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

(三)全面攻坚阶段(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相关部门、镇街以及燃气、油气等企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区政府有关部门、镇街、燃气油气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相关力量、整合各类资源,细化方案、完善措施,督促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履职,把专项整治做深做细做实;各燃气油气企业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实现闭环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法规、技术等业务指导,并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日周月”机制等要求,结合计划检查、暗访、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等措施,加大对燃气油气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在隐患排查、建章立制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增强整治效果;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将定期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跟踪问效。

(三)强化值守,快速响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守制度,对外公布应急抢险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信息。

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办公室,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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