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枣住建城字〔2021〕24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近期,省内发生多起液化气罐爆炸事故,7月18日,烟台高新区发生液化气罐泄漏爆燃,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7月30日,临沂兰山区发生液化气罐漏气爆炸,事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住建等七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排查液化石油气瓶生产、使用、运输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清液化气市场安全隐患突出问题
各区(市)要结合全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梳堵结合,迅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将各相关行业领域涉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的隐患查细查深查实,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过程监管。要结合《关于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查调度的通知》(枣燃专办字〔2021〕2号)要求,再次梳理完善属地非自有产权液化气瓶底数、使用液化气的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餐饮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逐步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液化气市场基础数据。要结合《关于开展液化气经营企业现状安全评估的通知》(枣燃专办字〔2021〕3号)要求,立刻开展第三方安全监督评价,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属地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气储配站开展现状安全评估。
二、压紧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市)要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燃气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液化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强化企业法人代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履行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直接领导责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要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技防应用,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日常管理、隐患整治、监测预警、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全面彻底整治液化气市场各类安全隐患
对排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液化气安全隐患,各区(市)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一要重点整治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餐饮场所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情况。二要督促企业建立自有产权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建立供销台账,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三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入户检查职责,协助用户落实安全措施,提醒用户及时更换过期软管、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等,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要推广建筑底层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替代瓶装液化气,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金属软管,定期更换燃气胶管,确保用户使用安全。五要强化联合执法,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由区(市)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其规定执行。
五、多形式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宣传教育
各区(市)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主流媒体和企业送气员、物业管理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的作用,采取进店入户宣传的方式,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要充分发挥属地街道、乡镇等基层单位的作用,组织开展入户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安全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用户对燃气违规、违法使用危害性和危险性的认识。要加强对用户、尤其是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用气培训,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悉心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液化气泄漏处置方法,切实提高用户安全意识。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