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管道保护督导检查、标准制定、技术咨询和组织培训等工作中的知识和经验优势,提升管道保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黑龙江省发改委决定建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专家,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责任心强,能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熟悉国家油气管道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油气管道保护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精通专业知识,在相关科研单位或管道企业从事管道保护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调研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和评估风险,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有较强事故调查分析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管道保护专家库:
1、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政府咨询类专家资格的;
3、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4、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二、工作职责
(一)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提供技术和经验支持。
(二)为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宣贯培训提供帮助。
(三)参加油气管道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四)根据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实际和国内外相关信息,撰写有关形势分析、重大事故调查或事故隐患评估方面的报告或建议。
(五)参与油气管道保护相关调研及技术咨询工作。
三、入库流程
专家入库实行“专家申请→组织推荐→资格审核→公示→入库”操作方式。
(一)专家申请:申请入库的专家要如实填写专家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黑龙江省发改委牵头成立专家资格审查小组,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定。
(三)公示: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在黑龙江省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署《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正式纳入黑龙江省发改委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专家库管理。
四、其他
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形势需要将适时调整专家库成员,省内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需专家参加相关工作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专家待遇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有关标准执行。
申请材料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发送邮箱或邮寄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石油天然气处(邮编:150001)。
联系人:许铁军 0451-82625098
邮箱:sfgwyqc@163.com
附件:
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专家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二寸 | ||||||||
工作单位及 职 务 | 政治面貌 | 免冠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学位* | 相片 |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
联系方式 | 邮箱 | ||||||||||
通信地址 | |||||||||||
专业技术资格及 | 职称等级 | 现从事专 | |||||||||
取 得 时 间 | 业及年限 | ||||||||||
从事行业 | (可多填,按照擅长程度排序) | ||||||||||
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 | |||||||||||
社会兼职情况(含参加评审组织、社会团体等)* | |||||||||||
主要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获奖情况、承担课题项目等* | |||||||||||
有无重大政治 | |||||||||||
历史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