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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两会一节”前城镇燃气、供水及油气管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1-08-23    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际燃气网

2021
08/2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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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油气管道 燃气设施 燃气企业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两会一节”前城镇燃气、供水及油气管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南住建〔2021〕463号

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市地下管网水务中心,各燃气、供水及油气管道企业:

为做好供气、油气管道保护和供水的保障工作,确保燃气、油气管道及供水行业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南宁市燃气、供水及油气管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检查时间:2021年8月25日-9月10日。

检查范围:南宁市所有燃气、供水企业和油气管道保护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开展行业防疫防控安全检查

1.检查行业企业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2.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

(二)开展燃气保供检查

1.燃气企业气源储备情况;

2.燃气企业与上游单位签订气源供应合同情况。

(三)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检查

1.燃气企业入户开展隐患排查台帐;

2.燃气企业开展隐患整改情况。

(四)开展瓶装液化气企业钢瓶溯源系统检查

1.瓶装液化气企业钢瓶溯源系统建立情况;

2.瓶装液化气企业供应网点标准化建设情况。

(五)开展节前安全检查

1.燃气企业

(1)企业是否擅自停业、歇业、搬迁至异地经营;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3)燃气设施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燃气企业执行国家规范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5)燃气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抢险设备的配备情况;

(6)燃气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7)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企业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情况。

2.油气管道企业

(1)油气管道标志设立情况,标志完好情况,损毁或安全警示不清的标志修复及更新情况,重点区域、地段的标志桩、警示牌加密设立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情况;

(2)管道线路巡护情况,巡线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情况;

(3)涉及第三方施工项目,与施工方管道保护协议签订情况;

(4)管道日常保护工作开展,定期检测、维护作业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管道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应急预案制订情况,处理突发事件机构、人员、物质、设备、技术和资金等支持保障体系建立情况;

(6)管道走向图和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备案情况;

(7)针对在运油气管道项目实际,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

(8)企业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情况。

3.供水企业

(1)企业是否擅自停业、 歇业;

(2)供水水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是否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及时抢修;

(4)查阅供水水质抽样检测结果、相关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等文件和资料,供(污)水企业水质检测部门水质取样、化验分析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水质检测机构仪器设备和人员配置情况;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分析、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执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操作规程情况;

(5)供水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6)生产及办公场所的消防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7)供水企业应急系统的建设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责任,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应急演练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的落实情况;

(8)企业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情况。

三、检查小组

由市住建局、市地下管网水务中心成立检查组,对各燃气、供水企业和油气管道保护企业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8月25日)

各燃气、供水企业和油气管道保护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迅速制定本企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和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燃气企业重点对本企业的储配站、加气站、瓶装供应站、燃气工程施工现场及相邻施工监护工地进行自查;油气管道企业重点对安全生产工作及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自查;供水企业重点对本企业的供水厂厂区、供水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自查。自查自纠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

(二)检查整改阶段(8月25日-9月5日)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检查工作组将对全市及辖县各燃气、供水企业和油气管道保护企业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每个小组至少对一个燃气供应网点、管道燃气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文书,及时处理,坚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1.发现的隐患要当事故来处理;

2.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3.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监督,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4.对于较大安全隐患无法确保安全生产或存在隐患但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5日-9月10日)

各燃气、供水企业和油气管道保护企业分别于8月25日前就自查自纠开展情况、9月5日前将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我局。

我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认真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具体自检方案,结合本企业近期和往年同期生产安全隐患的特点,着重组织对事故隐患较大、管理薄弱、问题突出、隐患整改不力、多次或重复出现同类隐患的部位开展专项自查自纠,以点带面,推动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二)各检查工作组要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严肃地开展督查工作,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职责,认真督导企业整改隐患,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确保安全生产或存在隐患但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到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

(三)请各检查组按照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做好安全防控工作,统筹安排工作,自行安排车辆及检查时间。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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