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忠武线、川气出川宜昌站、潜江站互联互通工程的请示》(西气东输函〔2021〕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忠武线、川气东送线等国家输气干线调节互济能力和供气安全保障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忠武线、川气出川宜昌站、潜江站互联互通工程(项目代码:2104-420000-04-01-187444)。
项目单位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潜江市、武汉市、黄冈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宜昌段线路工程长度约1.3千米,管径711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互联互通输气能力750万立方米/天;新建潜江段线路工程长度约12.1千米,管径711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互联互通输气能力1322万立方米/天;新建站场4座,分别是宜昌清管站、宜昌分输站、潜江清管站和潜江计量站;改扩建站场2座,分别是川气东送武汉压气站和黄梅压气站,改扩建后川气东送管道反输能力与正输保持一致。
四、项目总投资36698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2480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余为银行贷款。
五、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内容进行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等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七、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八、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忠武线、川气出川宜昌站、潜江站互联互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1〕15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100032号)、《忠武线、川气出川宜昌站、潜江站互联互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关于忠武线、川气出川宜昌站、潜江站互联互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忠武线、川气出川宜昌站、潜江站互联互通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 部分招标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说明: | |||||||
核准同意。请项目单位按照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 |||||||
2021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