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近日对《北京市燃气设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燃气供应与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燃气企业需组织开展燃气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分级、分类的隐患台账和数据库,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并实施动态更新。对于暂时不能消除的隐患,也要按照“一隐患一预案”的原则,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防范措施,防范发生安全事故。
燃气企业出现十类情形,包括经检查发现或公众举报且查证属实,不按燃气行政许可的决定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检查发现或公众举报且查证属实,将燃气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的等,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将被约谈。
被约谈人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没有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约谈部门应将情况记录在案。对不改正违规行为的,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燃气企业被约谈后,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移送执法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