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普兰店区燃气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9月11日至18日,立即开展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清单式拉网式排查 严禁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清单式、拉网式排查全市全部燃气用户燃气安全情况,按照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分别逐项检查燃气表是否安全、胶管是否老化、是否安装自闭阀、户内燃气管线是否私拉乱接、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等用户端燃气安全情况。要建立用户台账、用户端隐患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说明具体情况,明确整改方案。对户内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供气企业要立即采取停气措施,属地政府负责做好保障。其中,房屋性质为租赁住房的,需排查到户主,由户主承担用户端责任。
严格禁止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重点排查高层住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建立高层建筑排查台账。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遵守“存量清零、动态清零”原则,加强工作联动,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快速推进燃气管道占压整治工作,确保9月18日前完成全部占压清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站等企业类别,分别采取清单式排查,重点检查燃气企业资格合法性情况、各类证照完备情况、巡线巡检制度落实情况、入户安检情况(入户频次、入户安检记录)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储罐安全距离、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专业技术类相关情况。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可立行立改的,要马上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停工,开展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准投入使用。
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情况开展起底性排查,重点检查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钢瓶溯源系统建立情况、钢瓶运输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超期钢瓶报废等情况,做到关键环节应查尽查,数据详尽。
建立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属地政府组织、各燃气企业参与,开展用户端燃气安全排查、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排查、管网占压清理等工作,按照检查内容清单,依据管理网格,详细排查,建立台账,为建立大数据平台奠定基础;同时,按照条块原则建立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从区政府、街道、社区层层落实日常排查责任。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一方面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专班开展市内四区排查,其他区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排查,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牵头、指导、协调,统筹开展行业内相关排查整治工作;另一方面,由市政府统一部署,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包干式驻区检查,督促、指导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按照三级管理责任,分别做好自查、总结工作。首先按照企业责任、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三级管理原则分别开展自查,燃气经营企业、用气单位、燃气用户依据法律赋予的责任,重点围绕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行业管理部门围绕监督检查情况开展自查,各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要撰写自查报告。
不漏一企不落一户不差一寸管网全面开展燃气安全宣传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下大力气消除风险隐患。
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做到不漏一企、不落一户、不差一寸管网,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全覆盖。各区政府必须按照检查清单逐项开展检查,落实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分类做好居民用户台账、非居民用户台账、燃气厂站台账、高层建筑台账、瓶装燃气运输企业台账等各类台账,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建立工作日报制度。各区政府应每日报送排查整改情况,包括当日排查户数、企业数、排查问题数、已安装报警器数、已更新软管数、液化气罐剔除数、企业隐患存量数、整改情况等工作情况。
全面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同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一方面各区政府、街道、社区在组织入户安全检查时,通过安全责任告知函等形式,开展点对点入户安全宣传,提升用户安全意识;另一方面,由市委宣传部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展,同步开展全覆盖宣传,同步报道隐患排查情况、隐患问题解决情况,同时,宣传燃气使用安全常识,营造全社会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使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