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城市管理局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北“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筑牢安全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禹会区城市管理局召开2021年安全生产部署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了近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通报了湖北“6.13”燃气爆炸事故,对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和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 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气 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以及充装或者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打击管道瓶装液化气使用中的盗气、偷气和私自改造入户管道的行为。
三、整治内容
1.餐饮场所应使用正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供应的瓶装液化气;
2.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民用建筑十层、公共建筑24米以上)或城市综合体及大中型商场中使用瓶装液化气;
3.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作为火锅热源;
4.气瓶与灶具之间间距应大于0.5米;
5.气瓶与灶具连接软管应在0.5米至2米之间,且不得穿越墙壁和门(窗),不得使用软管三通,无老化龟裂;
6.供应站点不得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场所,且不得存在违章搭盖现象;
7.瓶库内实瓶存放不应超量(三级站点存放超过15kg实瓶35瓶以上),三级站点不应存放50kg钢瓶;
8.瓶库内实瓶区、空瓶区应按规范设置,钢瓶应摆放整齐,并留有通道;
9.瓶库内存放钢瓶应为本企业钢瓶,不得存在无本企业标识、无二维码、无塑封、漏气、不合格的实瓶;
10.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规定要求(三级站点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瓶),且落实“三定”措施;
11.站点环境整洁,瓶库内不得堆放杂物,消防通道畅通;
12.气体浓度报警器应正常运行,并设置检漏工具,且定期校验;
13.瓶库内电气设备、线路应按防爆要求设置;
14.供应站点内不得有倒充液化气行为,不得有明火作业;
15.供应站点应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16.供应站点员工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知应急处置措施;
四、整治步骤
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开展阶段。各中队对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开展查底数、列清单等基础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开展整治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促进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持续深化阶段。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督导检查、约谈通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深入分析查找瓶装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汇总整治问题隐患,逐条督促责任企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到期复查验收,确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稳控。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瓶装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中队要高度重视。要依据各自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宣传引导到位,排查检查到位,落实整改到位,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2.狠抓责任落实。要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确保瓶装燃气供应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经营和管理,保证各类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各中队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强化长效管理。各中队要以此次瓶装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整治中发现的新问题、新趋向,及时提炼新的应对方法,并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强化长效管理。
禹会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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