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并在第九十九条增设相应处罚条款。全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主动服务、加强监管。
一、企业务必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担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在思想上警钟长鸣,在行动上齐抓共管。
二、企业要主动向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建立相关台账,如有拒不安装等情况应及时报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三、企业要协助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购买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并取得国家相应的许可或认可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了解并掌握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基本的性能。
五、企业要加大对餐饮等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巡查,特别是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的检查,及时更换为波纹管或铠装软管。
六、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用户用气安全管理,提升燃气服务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