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电建甘肃能源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报华亭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开展第二次热源价格成本监审重新核定热源价格的函》(甘能源华亭发电函〔2021〕18号)、华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上报华亭市人民政府《关于转报<华亭市万户供热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开展供热价格运营成本监审的报告>的报告》(华城执法〔2021〕201号)文件及市政府领导批示,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甘肃信立新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三个供暖期供热成本、热源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成本情况,参照周边县(市、区)现行热源及供暖价格,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市域经济发展水平,拟定了《华亭市热源及供热价格调整方案(草案)》,于2021年10月9日组织召开了华亭市热源及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共邀请正式代表47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各2名,相关部门代表20名,经营者代表2名,消费者代表19名;因事缺席4名,实到代表43名。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就《方案》的可行性展开讨论。经过会议讨论,67%的参会代表同意发改局拟定的《方案》,28%的参会代表认为《方案》中拟定的价格调整幅度有点大;5%的参会代表不同意调整热源及供热价格。
现将听证会讨论通过的《华亭市热源及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公布如下:
(一)热源价格:由18.5元/吉焦调整为25.40元/吉焦,按实际供热量计收。
(二)终端用户供热价格:居民由3.7元/㎡.月调整为4.1元/㎡.月;机关事业单位4.5元/㎡.月、非居民5元/㎡.月均调整为非居民5.6元/㎡.月,按实际供热月份计收。
(三)收费面积: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83号)文件第三十条“采暖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和第四十四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华亭市终端用户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
(四)优惠政策:
1.根据原华亭县人民政府华政发〔2016〕41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中落实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暖等费用按半价收取的扶助规定,华亭市城区享受集中供暖的残疾人家庭,凭残疾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明,残疾人住所整套房屋供暖价格按半价收取。
2.华亭市城区享受集中供暖的低保户、特困户及低收入群体凭相关证明,供暖价格减收0.7元/月.㎡。
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关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相关规定,华亭市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公布时间从2021年10月18日 至2021年11月5日(15个工作日),公布期满后我单位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华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