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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中心城区11月起 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上调0.1元

日期:2021-11-12    来源:安顺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21
11/1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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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居民用气价格 用气量 阶梯气价

从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从11月起安顺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气价格已进行了调整,每立方米用气分别上调0.1元。

据介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气价格暨做好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768号)规定,根据已建立的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市级定价区域居民用气价格。

属于市级定价的安顺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价格也分别上调0.1元/立方米,调整后价格为2.58元/立方米、3.08元/立方米、3.82元/立方米。本个联动周期执行时间暂定为一年,至2022年10月31日结束。

其中,居民用气包括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算数平均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

为有序做好市县级定价区域相关工作,因地制宜做好联动机制启动实施。居民用气价格由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根据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是否启动联动以及联动幅度和调整时间等。尚未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和建立联动机制的地方,不得上调居民用气价格。

为保持居民用气价格基本稳定,避免大幅波动,联动额最高不超过现行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的10%。剩余价差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补偿。

居民用气价格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此要求供气企业与燃气企业要坚守民生用气保供底线,全力确保居民用气足量、稳定供应,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燃气企业不得擅自短供、断供,采取预售方式的,严禁在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前临时增加限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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