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94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强政府定价的透明度,确保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政府定价的民主化、规范化,按照《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16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关于核定贵德县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建议,我局对该《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现将修改后的《方案》公告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
青海省发改委核准后的天然气门站基准价格为1.2075元/立方米。本次成本审核后的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84元/立方米。根据贵德县城乡居民实际用气情况,贵德县华天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让利于消费者,暂执行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0.66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一档气价为1.87元/立方米;二档气价为一档气价的1.2倍,即2.25元/立方米;三档气价为一档气价的1.5倍,即2.81元/立方米。
三、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量
阶梯气量:居民天然气阶梯气量仍执行原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量,详见下表:
四、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实施范围、周期、单位和计量依据
1、全县天然气管网覆盖的所有居民用气用户。
2、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4、计量依据: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物联网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用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五、特殊用户价格政策
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规定,对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执行居民用天然气气价,天然气气价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执行。
六、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机制
管道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是燃气销售企业购进的管道天然气平均价格。为顺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应对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动的影响,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省发改委《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青发改价格〔2018〕395号)、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我省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依照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管住配气价格,放开气源采购价、终端销售价)的总体要求,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国家调整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时终端销售价格随之调整。今后国家调整上游门站价格时,我县将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同向顺调。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时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由燃气公司测算公布,并报我局备案。
联动公式:天然气销售价格=基准期天然气门站价+(调整期天然气门站价-基准期天然气门站价)+配气价格(配气价格3年审核一次)。
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天然气配气和销售价格调整后,贵德华天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安全用气和节约用气知识宣传,提高全民节约燃气能源的意识和安全用气意识。同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做好售后服务,确保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