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山县湘渝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州发改价商〔2021〕413号
龙山县发改局:
根据《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115号)、《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848号)和湖南省发改委、湖南住建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规定,经成本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审定,现核定龙山县湘渝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龙山县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项 目 | 用气量 | 气价 | |
(元/m3) | |||
居民生活用气 | 第一阶梯 | 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本数) | 3.66 |
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及以下的 | |||
第二阶梯 | 年用气量39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 | 4.39 | |
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的 | |||
第三阶梯 | 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 | 5.49 | |
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 | |||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4.03 | ||
非居民生活用气 | 4.13 |
二、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三、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由燃气企业按每户每月4立方米免收天然气价款(气价按第一阶梯气价执行)。
五、县发改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六、此批复从2021年11月抄见气量执行。
七、燃气工程安装费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和湖南省发改委、湖南住建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文件规定,燃气工程安装费由龙山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核定。
湘西自治州发改委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