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房屋建筑配套城镇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的合理性、规范性、安全性,维护安全供用气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市经济信息委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拟定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配套城镇天然气管网设施设计审查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征集相关部门、企业意见建议,组织行业专家专题研讨基础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12月12日,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4001室;
传真号码:023-6389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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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配套城镇天然气管网设施设计审查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配套城镇天然气管网设施设计审查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房屋建筑配套城镇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的合理性、规范性、安全性,维护安全供用气环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我市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加强相关设计审查验收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房屋建筑配套城镇天然气管网设施是房屋建筑重要附属设施,燃气类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房屋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建设、运行关系建筑、用户用气安全及公共安全。加强相关设计审查验收,是保障管网设施布局合理、安装规范、运行安全,切实减少因走廊通道受限、设置走向杂乱、安全防护不足、供用气环境复杂等原因造成的安全风险及隐患,提升安全供用气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设计协同机制。房屋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向城镇天然气企业提出用气申请,并提供建筑设计方案中的建筑平面图、建筑总平面图、消防设计说明等必要的资料。城镇天然气企业应出具接气方案,提出天然气管网设施布局、燃气类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置等意见。设计单位根据接气方案及相关意见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善后的房屋建筑设计方案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报审。
(二)完善施工图深化设计。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配套城镇天然气管网设施、燃气类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施工图设计,并可就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接气方案听取城镇天然气企业意见,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主动反馈意见。
(三)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施工图审查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城镇天然气企业及相关专家开展房屋建筑配套城镇天然气管网设施、燃气类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施工图设计专项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论证意见连同设计文件,作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件,由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要件审查。
(四)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将配套城镇天然气管网设施、燃气类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作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在组织开展工程竣工验收时,对照施工图设计要求、质量及安全等标准进行核验,并按程序报验收备案部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天然气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组织本行业相关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本通知要求,落实机构和人员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房屋建筑配套城镇天然气管网设施及燃气类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各级规划、建设、燃气、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要建立协同机制,及时沟通信息,会商解决各类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查单位、城镇天然气企业要顺畅工作联系,加强对接协商,确保各单位、各环节无缝衔接、高效执行。
(三)加强监督。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在建筑方案设计中落实协同设计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开展要件审查。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天然气企业的督导,督促完善主动服务机制,配合做好接气方案提供、意见反馈等协同设计支持。各级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配套城镇天然气管网设施中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压力管道监督检验。
(四)提高服务。各级规划、建设、燃气、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配套城镇天然气管网设施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指导,加快编制《城镇天然气用户工程技术规程》,健全城镇天然气地方技术标准体系。相关设计、审查单位及城镇天然气企业要完善工作指南,明确流程、标准、时限、收费等内容,确保各项服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