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松江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及经开区安委会,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区属企业:
《松江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松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松江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开展城市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研究综合性解决方案,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本区燃气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结合《松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保供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今年以来上海发生多起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各街镇、经开区、各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紧迫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即:挂牌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落实各级安全责任,督促各方面加强研判、深入排查、认真整改,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坚决扭转事故多发势头,严防因事故导致减产、停产,保障今冬明春安全稳定供气,确保供气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聚焦问题短板。当前旧城改造、新城建设不断推进,本区燃气管网覆盖持续增加,同时,今冬明春能源电力天然气保供压力大。剖析多起典型事故看,燃气安全在供应端和用户端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燃气隐患治理刻不容缓。燃气用户和经营单位安全防范意识不足、能力不强,安全宣传仍有盲区。要聚焦短板问题,实施精准治理,要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各类燃气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全力保障燃气供应;加强用气安全宣传,提升用户端本质安全度,有效防范用气事故发生。
(三)开展集中攻坚。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区建管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牵头抓好此次全面排查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七个全面排查整治和严格规范”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要求。持续推进、严格履职,通过燃气安全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专家指导服务、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确保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整改闭环,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格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安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操作,切实提升专业处置人员对现场潜在风险源有效辨识能力。要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区建管委牵头,区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经开区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街镇、经开区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格规范公共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商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抓紧出台推动餐饮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计划安排,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工作。要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做好安装指导和验收服务,同步完善用户报警装置信息数据库,推动远程集中监控平台建设, 持续推进燃气管理数字化转型。要加强报警装置市场检查,严格对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区建管委牵头,区经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格规范居民用户供用气安全管理。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区建管委牵头,区房屋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格规范燃气施工安全管理。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要督促燃气施工企业严格执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技术标准,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严格落实施工期间专人监护、施工结束严密性试验等规定,切实加大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监管力度。(区建管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格规范产品器具源头管理。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格规范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要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前期地下燃气管网普查的结果,加快推进地下隐患管道整治计划,建立完善燃气隐患管道风险科学评估体系标准。强化日常燃气管线保护工作,督促供气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巡查责任制度,建立巡查档案,按照“一点一策”,推进占压管道建(构)筑物隐患整治,严防燃气管网设施外部野蛮施工,造成外损事故。对管龄长、风险大的老旧燃气地下管道加快更新改造。要依托城市一网统管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推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试点),提升早期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按照管网监管范围分别牵头,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格规范全过程安全管理。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要加强燃气充装环节整治,严查使用改造、翻新报废气瓶,严查超期未检或应报废气瓶,加强对气瓶检验单位的督导和抽查,确保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报废。要加强燃气运输和配送环节整治,督促燃气企业和相关运输单位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查验制度,坚决治理违规运输、违规配送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规范统一配送供应体系和全过程追溯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倒灌行为。要强化部门协作,通过道口设卡拦截、智能危化系统数据筛查嫌疑车辆、网上非法贩售信息收集等举措,严厉打击非法贩售、运输和用户使用非法液化气的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活动发现率和查处率。要落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广泛开展逐户清查整治和社区安全宣传。(区建管委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还要根据本区实际,对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本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度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上海分会场会议市领导讲话精神,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启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排查整治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任务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至3月)。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管执法。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要强化群防群治,提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基层网络。燃气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统筹推进的责任,深入分析燃气安全形势和风险隐患,精心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充分行政和法律资源,强化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黑名单管理,全面整顿燃气市场秩序。要会同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燃气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闭环管理,整改难度大的,由行业管理部门或报请同级安委会、专委会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注重强化行刑衔接,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要求,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督导检查,督导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注重标本兼治,加强科技赋能。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结合上海“十四五规划”和“城市更新”要求,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结合“一网统管”,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推进燃气管理数字化转型,有序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建设燃气数字地图,加强燃气安全运行管控。要持续完善主干管网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探索“无人机”等新型燃气管网巡检技术,有序推进燃气管网基础设施数字孪生底座建设。依托燃气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平台,完善对重要节点的燃气管道、调压器、阀门井等实时监控和预警,预判处置管网隐患,防范管线泄漏事故。完善瓶装液化气数据归集和共享,优化场景应用、提高数据分析和治理效能。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智能燃气表推广和非居民用气场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推广,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群防群治。要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责任,将燃气安全与服务纳入社区治理和网格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健全和完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基层组织网络,建立燃气事故救援和处置的信息支撑系统和处置保障体系,提升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使燃气用户树立安全用气的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掌握燃气器具的正确操作使用方法,掌握防火、防爆等有关自救常识,积极主动配合燃气企业入户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鼓励举报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事件),确保燃气安全。
请各街镇、经开区、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1月7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分别于2022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附件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企业情况 | 管道燃气经营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 ||
企业数量(个) | 从业人数(人) | |||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数量(个) |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人) | |||
管网情况 | 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人气管道长度(公里) | |||
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 | ||||
燃气隐患排查情况 | 排查出一般隐患 |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 | ||
数量(个) | 数量(个) | |||
排查出重大隐患 |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 | |||
数量(个) | 数量(个) | |||
执法检查情况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 ||
处罚次数(次) | ||||
取缔非法燃气企业数量(家) |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 |||
企业数量(家) | ||||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 ||||
报警器安装情况 | 使用燃气的餐饮 | 安装燃气报警器 | ||
企业数量(个) | 餐饮企业数量(个) | |||
使用燃气的居民 | 安装燃气报警器 | |||
户数(户) | 居民户数(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