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紫金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蓝塘产业新城LNG储配站(首期)项目)》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1月22日批准同意(编号:441600202110)。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为缓解紫金县及周边地区液化石油气供给不足的状况,和有效解决蓝塘产业新城居民、商用、工业用户的天然气供气需求,我县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规定,拟通过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紫金县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2.预留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0000公顷,共有1个落实地块,位于蓝塘镇砂塘村、自然村、石城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落实地块涉及耕地0.6003公顷,占用的耕地将在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等多种方式落实占补平衡。使用预留规模后,紫金县耕地保有量不变。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凤安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的来源是预下达规模,且在蓝塘镇内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的调整。落实面积为4.0000公顷。预留规模使用后,紫金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由局部调整。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蓝塘镇人民政府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河源市紫金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2.紫金县蓝塘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3.紫金县蓝塘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
河源市紫金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附件2:
紫金县蓝塘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附件3:
紫金县蓝塘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