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扬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就将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对餐饮场所使用瓶装燃气作了哪些要求?记者采访了扬州市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目前市区不少餐饮场所仍在使用瓶装燃气,这类场所燃气使用频繁,液化气存放量大,发生意外产生的后果更严重。管理办法专门在第二十八条对餐饮场所瓶装燃气使用作了要求:不得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用气;供气管路以及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燃气气瓶存放液化石油气总重量一般不超过100千克,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专用气瓶间;用餐场所不得放置燃气气瓶。